超时不予理赔?索赔期限究竟有多长

发布时间:2024-04-12 点击:23
近日,小佳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条诉求:陈小姐是开网店的,发现有套卫生间组合柜发起退货,当时收货人录取了开箱视频,确认了货物全部破损,这笔运费加保价共计900元。
陈小姐多次拨打物流公司的理赔服务电话都没有得到解决,时隔半年后再次再一次拨打,客服称时间过长,且破损原因是由于发货网点没有标注易碎品,导致货物全部破损,不予理赔。
经过协调后,物流确定赔付1000元。但陈小姐并不同意,她的商品价值4464元,运费加保险共计900元,个人损失达到5364元,要求全款赔偿。
看到这里,小佳有个疑惑。当货物确定是物流公司引发的损坏,其索赔期限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当货物签收或拒收的次日开始计算,客户索赔的时间不能超过180天,也是因为物流单的有效期是180天。
例如,当你在8月27日拒收物流,那么从8月28日到次年2月17日,共计180天内都可以进行索赔。当物流收到要求赔偿书时,60天内必须进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处理时间)当双方确认赔偿金额后,物流公司需在10内偿付,不得扣留货物或以运费充抵。
当然,如果有经过双方同意签订了的合同,和规定法有冲突,以合同为准。
在这里提醒大家,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合约,合同上不要出现模棱两可或不确定的条款。当出现货物损坏时,及时进行理赔程序。如果有意外,应当先和物流公司协商延迟理赔时限。用合理的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才是最适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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