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路系统掀起《苏州市公路条例》宣贯高潮

发布时间:2026-03-11 点击:3
《苏州市公路条例》(下称《条例》)已经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将对进一步推进苏州市依法治路进程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苏州市公路系统正积极筹划,掀起《条例》宣贯高潮。
一是以“五个有利于”明确了《条例》颁布和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重要意义,即:有利于该市公路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加强公路保护,有利于提高公路使用效率与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公路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是以“四个结合”把握宣贯工作方向,即: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公路法律法规相结合、与“五五”普法活动相结合、与严格管理相结合、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三是以具体要求明确宣贯的形式与力度,即:宣传形式上明确将报刊、广播、电视、短信、专题栏目、刊登知识问答、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纳入范畴;领导层面上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指定专门的工作部门及人员把工作组织好、落实好,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最终效果上要达到把《条例》的法规效益变成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现实保障,促进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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