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管理基础年”活动,规范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程序,有效落实隐患整改,近日,苏州市交通局将每年四月份确定为“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月”,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系统内进行了专题部署。(1)组织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各单位于3月底前对去年已经上报的交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对已经完成、正在整改和准备整改的事故隐患,分别逐个汇报详情。(2)全面排查辖区内的水陆交通事故隐患。要求各单位树立交通事故隐患“年年要排查,整改必到位”的思想,并确定每年四月份为“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搞好横向协调,并“一患一档”书面上报。(3)列出“十一五”期间事故隐患整改计划。要求各单位以此为抓手,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做到“五定”,即定时间(年)、定人员(部门)、定资金(预算)、定方案(计划)、定措施(奖惩),切实提高抓落实的能力。对于有的桥梁年久失修找不到相关资料,明确不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的,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汇报,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措施。(4)重新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界定。明确事故隐患部位的单位法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事故隐患部位的整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督办,并负责监督反馈整改信息。凡是碍航桥梁的事故隐患,由市航道处负责监督反馈整改信息;凡是易构成水上交通事故隐患,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监督反馈整改信息;凡是因道路设施构成的交通事故隐患,由市公路处负责监督反馈整改信息。各市(区)交通局和三市港口管理局(部门)负责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信息的反馈。(5)提高建立“一患一档”和信息反馈标准。要求各交通主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一患一档”建立和信息反馈工作,填报的《事故隐患情况表》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反馈表》不能有缺项,事故隐患的相关资料要全,对确定的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要及时。该局将于5月份对全市交通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反馈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根据检查情况适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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