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公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办法》的出台使吴江地方公路管养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效推进了该市公路管理工作的协调开展,为吴江农村公路的“村村通”和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全面实行奠定了坚实基础。《办法》施行一年多来,吴江公路管养及配套管理工作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公路事业全面发展,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一是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得到推进。《办法》明确了吴江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编制主体、审批流程、养护资金来源及补助方式,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撑与资金保障。在《办法》的引导下,吴江市政府对农村公路大中修的补助期限由三年变为长期,补助金额由每公里10万元增加到30万元,2011年又将农村公路桥梁的改造列入补助项目,大大促进了该市农村公路及公路桥梁的持续发展。
二是农村公路桥梁安全监管得到强化。《办法》在公路桥梁监管、检测等方面明确了吴江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的监管职责,强化了路桥的安全管理。该市公路部门在2010年完成184座县道桥梁、17座乡村道桥梁专业检测的基础上,今年又投入150万元对879座乡村道桥梁进行了技术和安全检测,按照一桥一档的原则,全面加强公路桥梁的监控,及时制定病危老旧桥梁的改造维修计划,确保路桥安全。
三是公路“亮化”有序推进,路灯管理养护得到加强。《办法》对公路亮化工程的建设规划、后期管养予以明确规定,突出了“三同步”原则,明确路灯交付使用后,由路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办法》实施后,吴江交通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全面加强新建和改建干线公路的路灯设置与管理,增设公路路灯50余公里,全面加强日常管养,大大方便了沿线群众的出行。
四是公路安保有效推进,附属设施维护得到加强。《办法》突破了国省干线公路的实施界限,将安保工程设置推广至所有新、改建公路。公路部门在公路新、改建过程中,按照《办法》严格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318国道、227省道改建和230省道新建中安全设施的投入均超过1000万元,且每年投放近400万元资金进行养护和维修。
五是农村公路治超措施得到法规确认。《办法》规定:“镇人民政府可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限宽等限行设施保护农村公路。”目前,该市农村公路已设置限高、限宽等限行设施30处,有效地保护了农村公路。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限高等设施保护农村公路的新举措,得到了新近颁布施行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条款的认同与支持。
六是公路旅游标志设置更加规范。《办法》明确了在公路上设置旅游指示牌的程序,即由景点向旅游部门申请,旅游部门审定后,统一向吴江公路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旅游主管部门按国家标准设置。这样既保证了旅游标志的设置质量和后续维护,又防止了景点乱设标志,实现了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与规范公路标志标牌管理的双赢。
七是公路集镇段交通秩序得到改善。《办法》强化了公路集镇段交通秩序的管理,要求“公路集镇段应当设置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隔离设施。”据此,2010年吴江公路部门投入400万元,在汾湖、杨秀港、平望、梅堰和盛泽等镇区公路街道化较为严重的路段,集中设置了约16公里的机非隔离石,有效改善了上述路段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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