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航道部门全力做好《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25-03-23 点击:11
《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市航道部门积极宣贯、充分部署:
一是充分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处机关成立了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工作领导小组,各基层航道处(站)、闸管处也相应成立了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扎实开展《办法》的宣传、研讨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采取制作《办法》单行本、宣传专题栏目、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航道规划控制,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强化临、跨(过)河设施管理,提高航道通行能力;落实源头管理,细化船舶超航道等级航行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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