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评估第二次座谈会在张家港市航道管理处召开。评估机构、苏州市航道管理处、张家港市航道管理处以及航道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港口企业、船舶经营人等受邀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评估机构江苏良翰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受邀代表对《办法》实施后的意见和建议,系统评价了《办法》的执行情况和绩效,分析了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方向。此外,为保证评估分析真实有效,评估机构还采用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更广泛听取各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主体、临河企业的意见,通过多角度、多方位的评估方式,最终形成初评报告。
《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于2010年1月14日以市长令形式批准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宣贯实施六年来,对加强航道管理,保障航道安全畅通,进一步发挥航道在交通运输中的作用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为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估《办法》的立法效果、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2016年年初,该《办法》后评估工作被列入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 通过后评估,及时发现立法、执法工作的不足,有针对性对《办法》作出调整,对进一步推动水运发展,提升苏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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