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路路政支队针对省纪委、省厅及公路局、市纪委、市交通局等领导机关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严明队伍作风,以“五项要求”切实规范治超工作:
一、严格处罚标准。认真落实省交通厅公路局、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交公路政[2005]175号《关于切实加大超限超载治理路面执法力度的通知》和江苏省交通厅《关于新增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事项和明确部分重大交通行政处罚减轻处罚标准的通知》、江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公路政[2009]184号《关于明确公路超限运输管理若干事项处理意见的通知》精神,严格处罚规定,规范处罚标准。
二、认真落实卸驳载规定。严格执行交通部及省有关卸驳载规定,完善卸驳载场地建设,规范卸载运行秩序。对于装载可卸驳载货物的超限车辆必须先卸载到位,再行处罚,不得以罚代卸,以罚代管。严格规范停车、卸驳载收费行为,发现损害超限运输当事人合法利益的,中止与停车场或卸驳载单位的合作关系,并协助当事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严格执法纪律。坚决执行治超“五不准”、“十条禁令”。严厉打击“车托”和“黄牛”,禁止执法人员与超限运输单位以及其他人员内外勾结、互通治超信息。对泄漏治超信息、违规放行超限车辆、随意减轻(免)处罚、变相缴纳保证金、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索要、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礼品、礼金等违法乱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依照有关法规和《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若干规定》追究责任。
四、加强教育,建立健全轮岗制度。对一线执法人员定期组织轮岗、换岗。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交通行政执法形象。
五、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在治超处理场所设置举报电话、举报箱,在处理处罚时,向当事人发放监督意见表;坚持行政执法公示,所有处罚结果对外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苏州市公路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监察、质询、问责制》,认真填报《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监察报告表(表一)》和《治理超限超载车辆处罚监察报告表(表二)》,加强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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