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指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民工工资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06-18 点击:86
市高指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民工工资清理工作。一是要求参建单位按照“谁管理,谁组织;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认真开展清欠工作,确保在2005年春节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二是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认真调查,摸清底数,按照投资渠道和隶属关系,分类统计,掌握本单位、本地区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工程拖欠款的详细情况,并将还款任务分解落实。三是要求施工单位在计量时,出具支付民工工资承诺书,如若发现拖欠现象,则按承诺书上的规定暂停工程计量,并从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民工。四是要求各单位在每季度末将清欠工作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市高指综合处,切实做到长效管理,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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