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实施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26-02-10 点击:1
为确保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苏州市政府根据《省政府批转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公路水运等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制订出台了《苏州绕城高速公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工程的征地拆迁、劳动力安置和现场协调工作,由工程沿线各市(区)政府分别负责实施,并组织工程沿线各镇政府开展工作;明确了征地拆迁的原则为:(1)在优质高效建设苏州绕城高速公路的同时,要保持社会稳定。(2)征地拆迁原则执行省政府[2000]77号文件,考虑到苏州市劳动力安置的特殊性和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劳动力安置和拆迁补助标准。(3)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以村为单位建立专户储蓄,专款专用。(4)拆迁补偿费用由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统一标准补偿到各市(区)。(5)鼓励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并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必须经本人申请,公证处公证,与集体签订协议后方可兑现;明确征地、房屋及其他零星附着物拆迁由各市(区)按块包干、按期完成,“三线”迁移由各主管部门包干实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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