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以及日后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苏州市高速公路暨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就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及加强两侧规划控制发出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沿线各级组织、广大人民群众自觉爱护高速公路,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杜绝一切非法的、有损于高速公路的行为。
二、严禁破坏高速公路路基、桥梁、封闭隔离网栏等高速公路设施;严禁盗窃通讯、监控、收费等设施,保证高速公路设施完好。严禁穿越已封闭的高速公路,严禁从跨线桥梁上向高速公路抛洒杂物,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三、禁止在高速公路路基边沟外缘50米以内进行本工程项目外的取土挖坑及其它危害高速公路设施的行为。
四、加强高速公路两侧规划控制。高速公路边缘外50米为绿色通道,对50米范围内的永久性建筑、广告牌等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规划审批。高速公路规划、开工建设后,在其两侧建设的住宅,涉及噪音污染等地方问题一律由房屋建造商负责。
五、沿线各级政府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坚决制止偷盗、破坏高速公路设施行为,维护好高速公路路产路权,确保行车安全。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规划前置审批,两侧永久性建筑必须得到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严禁高速公路两侧无序开发。对违反规定乱搭乱建的,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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