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开展专项治理“排查问题阶段”督查活动

发布时间:2025-12-23 点击:1
为深入推进我市交通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经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交通运输局在2009年12月下旬,利用3个工作日,组织开展了专项治理“排查问题阶段”的督查活动。
此次督查的范围为:国家明确为重点治理范围的“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3000万元以上国有资金项目”,按照上级要求列为内部自查、治理的“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凡是国家和上级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国有资金项目”。共对45个项目实施了督查,其中,3000万以上项目12个,占3000万以上项目数的60%。督查所涉及到的单位分别是:市高指、市一级指、市水运指、运输管理处、地方海事局、汽车客运集团公司、苏嘉杭公司、绕城公司、公交场站公司、以及交通局基建办等9个单位。
督查组由市局袁国清副局长和潘国进总工程师分别带队,局专项治理办、专项工作组及从直属相关单位抽派的专技人员,组建两个督查组同步开展督查。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依次是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实施与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工程监管等五个环节,主要内容为我市及省厅明确的33个排查重点。
为确保督查取得实效,检查中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明确检查组成员的责任。分解督查的5个主要环节33项主要内容,采取责任包干的方法,制订书面责任分解表,明确每个组员与之相对应的检查责任及内容分工;二是严格督查标准。在督查正式开始前,市局专门下发了迎检工作文件,明确了迎检工作的各项要求。督查过程中,当发现个别单位不符合要求时,市局检查组当即严肃批评,责令改正;三是加强现场沟通。本次督查,专门安排了督查与被查“双方交流、沟通”的程序,由承担各检查专业的督查组成员,逐一提出自己所查专业环节中发现的问题,然后,由被查单位解释、说明;四是注重对履行建设程序的关注。为突出督查重点,市局要求各单位在接受检查时,必须如实提供11种原始资料,主要有:项目立项批复、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资料、设计变更资料、环评资料、施工和监理合同、交(竣)工资料、跟踪审计报告、项目会计报表等;五是认真落实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两个督查组分别迅速召开了情况汇总、碰头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汇总,在此基础上,逐一填写“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反馈表”,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检查组的整改意见与要求。
目前,各企事业单位的整改(含情况说明)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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