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养路费征稽及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分流工作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2025-10-01 点击:9
按照上级有关停征公路养路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站后人员分流指导意见,在坚持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苏州市交通部门本着“转岗不下岗,合理合规待遇不变”的原则,坚持分流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坚持分流安置方案合法、合理、合情,积极稳妥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截至6月底,全市养路费征稽人员全部分流到位,其中事业编制117人,合同制49人,退休41人,其他4人;到7月20日前,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安置全部到位,其中事业编制104人,合同制441人,退休13人。分流去向有三:一是公路系统内部转岗,通过内部考试并结合个人业务特长、能力等综合考量后安排到路政、收费、养护、信息、应急处置中心、路网调度指挥中心等业务部门;二是交通系统内部分流,如吴江对2009年6月30日前申请自愿离职的人员由劳动部门和交通部门建立档案,承诺今后如有公益性岗位等可优先选用,同时在交通系统内部进行考试择优安置到运管处、海事处、交管所等部门工作,再如昆山与鹿通路桥工程公司、昆山客运站务公司、运管处、海事处、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等部门联系协调,争取到一批岗位;三是按照国家、省市部署,部分人员按照政策报考国税、地税部门相应岗位。
总之,苏州市在税费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上坚持了“谁主管、谁负责”、“守土有责”的原则,采取了既坚决又慎重、既积极又稳妥的工作方法,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确保了行业和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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