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近日,市质监站组织对全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针对各市(区)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市(区)下一步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各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及程序。各市质监站作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执法主体,需要与上级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监管的授权委托手续,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安全监管的职责及范围。
二是应明确和细化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各市(区)应结合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特点,对不少于工程投标价的1%的专项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加强管理,特别是招投标环节应要求将该部分费用在清单中单独列出,工程实施过程中明确使用范围、使用计划及计量程序,真正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安全投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
三是各单位应加强专职安全监管人员的配备与业务培训。为更好地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能,针对各市(区)普遍存在人员偏少,专业人员不足的状况,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各市(区)应加大安全监管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力度,将专业能力强、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充实到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中,并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四是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和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手段与水平。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参建各方与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因此,各市(区)安全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约束考核机制的功效,加大奖、惩力度,使用好从业单位的履约考核等信用管理手段,同时,积极探索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切实有效管理手段,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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