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港口货物港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港口货物港务费征管工作部署会议要求,市交通运输局(港口管理局)12月5日召开专题工作布置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沿江、内河港口开展规范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工作。
货物港务费是维护管理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促进港口事业发展的重要专项经费,征好、管好港口货物港务费,是保障完善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促进港口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责和认真履行港口管理职能的本质要求。为了保证能在明年1月1日起开展规范货物港务费的征管工作,要求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务必要迅行动、精心准备,扎扎实实做好规范征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迅速明确征管部门,落实征管人员。要尽快建立健全货物港务费征管机构,并落实专兼职征管人员;需要委托港口经营人代征货物港务费的,由所在地征管主体与其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二是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实施方案。由于我市沿江、内河港口的征收情况不同、管理体制不同、管理基础不同,需要各地在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实质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相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征管实施方案,以顺利推进货物港务费的征管工作;
三是尽快建立收费票据及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统一使用由省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各地征管主体单位要尽快明确票据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货物港务费票据管理制度,及时做好本单位及代征单位票据的申领、发放、使用、结报、审核、核销等工作;
四是立即做好内河港口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各地港口主管部门要立即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港口货物港务费《收费许可证》,并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征收标准及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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