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客管处四项措施积极贯彻《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等信用管理三个办法

发布时间:2025-06-15 点击:3
《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6月12日公布,自8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各项规定在苏州市区公共交通行业落到实处,客管处采取四项举措认真贯彻实施“三个办法”: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公共交通行业信用管理和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行业管理方方面面,按照上级要求对“三个办法”进行了任务分解。二是开展分层培训,全面贯彻实施。广泛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工作。重点宣贯培训“三个办法”的内容及系统操作等,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三是加强多方宣传,营造良好环境。重点加强公共交通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等宣传力度,为“三个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四是对接有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与市、区运管机构以及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实现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逐步推进信用联动惩戒,形成行业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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