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运管系统深入开展《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工作

发布时间:2025-06-14 点击:4
为引导和规范新兴运输产业科学发展,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市运管处结合道路运输行业新形势,在前期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并经经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7次会议批准,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全市运管系统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先后开展《条例》宣贯活动,广泛掀起《条例》宣贯热潮。市处:于12月20日下午召开《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宣贯大会,市人大法工委陈巧生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处沈国英处长出席会议,市运管处及各市区运管、维管处领导和业务骨干16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陈巧生副主任、沈国英处长分别作重要讲话,并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重点对《条例》在道路运输经营范畴、道路运输市场发展模式、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物流运输业发展、机动车维修管理、驾培学校行风建设、汽车租赁经营、从业人员信誉考核制度等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进行了解读。并要求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努力营造宣贯声势;针对《条例》特点,具体细化实施措施;以《条例》贯彻落实为契机,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常熟:召开全市驾校负责人会议,通过细读条例、集中讨论的形式,对《条例》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罚则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学习,确保驾校经营者能够理解并掌握条例的相关内容,依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驾培行业规范化建设;印制《条例》宣传材料400份,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强化运政稽查人员对于《条例》的认识和理解,针对《条例》中道路运输站场、运输辅助业、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经营、汽车租赁经营、包车客运管理等方面内容,组织全市各交通中心所、配载所分管领导和稽查股长开展专题学习,以进一步提高运政队伍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相关能力。此外,还将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等多样形式,全面开展《条例》宣贯活动,切实提升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水平。张家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对《条例》内容进行系统学习,着重对新增许可项目、新增处罚项目、新增执法手段和新增管理措施进行了剖析,进一步加深执法人员对《条例》各项条款的理解。下一步,还将举办全市客货运企业负责人《条例》学习讲座,确保《条例》的各项条款能够有效贯彻实施。太仓:组织运管部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并将对《条例》的宣贯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将宣贯工作落到实处。2010年1月1日,将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一是加快道路运输信息化和物流信息平台、物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发展新能源道路运输,促进节能减排,鼓励运输企业发展甩挂运输、城市配送、多式联运、冷链物流等现代运输方式,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二是将超市、商场、房地产企业、医院等经营单位的定点、定线免费接送服务的车辆,纳入班车客运管理或者包车客运管理。三是对教练车等车辆,安装和使用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接的监控设施、设备,对教练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其他各市区也积极开展了相关宣贯活动。
下一步,市运管部门还将进一步加大《条例》宣贯力度,把宣贯工作作为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使运政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条例》的立法目的、条文内容以及精神实质,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使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了解《条例》的规范要求,自觉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使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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