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素质与道路运输行业的发展息息相关,是关系行业安全的大事。为更好地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推动行业安全发展,市运管处对全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继续教育对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不仅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基本涵盖了全市已核发从业资格证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是明确教育周期。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周期为2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继续教育周期为1年,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56学时。当从业人员取得两个以上从业类别时,每个周期必须分别参加不同类别的继续教育。
三是明确继续教育形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采用以下两种形式: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并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继续教育;委托协会组织并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的继续教育。道路运输企业组织继续教育的,必须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是要求全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继续教育规定,制定好继续教育计划,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严格监督继续教育实施部门的教学行为,确保教学质量。
五是明确将加强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将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纳入诚信考核的内容。对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必须补充完成后方可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对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内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必须补充完成后方可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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