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服务“两个率先”、建设“平安苏州”,市维管处从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出发,印发了《机动车维修安全责任告知书》,在全市维修行业大力推行机动车维修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该告知书明确要求,本市范围内的一、二、三类维修业户应建立健全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并在营业场所明示。 维修业户应当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维修前、维修中、修竣后的质量检验规定。 维修业户应当对维修配件实行入库检验制度,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凡涉及汽车安全部件的维修,应加强检验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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