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港口建设和经营市场秩序,促进港口健康有序发展,吴江区按照推进港口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全面开展港口信用评级工作。
吴江区港口管理局结合吴江区内河港口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吴江区内河港口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实施细则》,港口管理部门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港口经营人作一次全面的排查,完善“一企一档”等基础资料;二是做好宣传工作,将港口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以及港口经营人的义务和权力等宣传到每一个被考核的港口经营人;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制定考核细则,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的人员。下一步,港口管理部门将采集与处理辖区内港口经营人信用评级依据、港口企业信用评级信息等,并对采集的信息进行等级评定。港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企业评先评优等挂钩,并列入苏州市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截至目前,吴江区共有持证码头194家,其中普通货物码头158家,从事危险品作业的码头36家。《吴江区内河港口企业信用评级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实现了港口企业由行业内部管理向社会监督的转变,由考核计分向等级评定的转变,由分类监管向建立奖惩机制的转变,对于树立港口对外形象,促进港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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