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16日下午,吴江区航道管理处与区交通运输局法制科联合邀请《航道法》起草人之一、省交通运输厅航道局法制科科长仲天荐,结合“法治交通建设学法活动”,为区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工程管理等相关人员开展了一堂《航道法》专题培训讲座。
《航道法》的出台,前后历经20年孕育,堪称航道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对航道的管理、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仲天荐科长在讲座中,结合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就《航道法》立法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释义,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分析,为行政执法人员深刻认识《航道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航道法》的制度内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航道法》在总结我国航道管理经验、借鉴国外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了制度设计的重要突破,构建了财政资金保障制度,完善了航道规划制度,明确了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健全了航道养护管理制度,强化了航道保护制度,设定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
吴江作为江苏省高等级航道里程最多的区(县、市),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快吴江水运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航道部门将以贯彻落实《航道法》为契机,切实履行航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职责,确保各项航道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努力推动航道事业新常态下新发展,实现又好又快的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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