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行使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合理行使,昆山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制定并印发了《昆山市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成为江苏省首例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
根据昆山去年以来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情况,由于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因执法人员的自身经验、素质以及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判断存在个体差异,易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的现象。为此,昆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目前昆山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工作实际,起草了《昆山市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根据违法行为违法程度的轻重,将每种违法行为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等几个档次,并按照法规规定对各个档次处罚幅度进行合理划分。
此次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出台,充分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减少了主观因素对公正执法的影响,使港口扬尘污染行政处罚行为更加公平、公正、透明、规范,极大地提高港口行政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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