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驾培市场,保障驾培行业健康发展,持续推进驾考改革工作,完善驾培机构教练员选聘管理、教练员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市运管处下发了《苏州市运输管理处关于严格驾校教练员选聘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是明确驾培机构选聘教练员条件,规范教练员队伍。驾培机构不得选聘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等行为、被列为驾培行业黑名单的人员担任教练员。教练员中,理论教练员按教练车总数3%配备,不得少于2人;操作教练员数量不少于相应车型教练车总数的100%。此外,驾培机构对所聘教练员要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教练员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教练员报备管理,保证持证上岗。驾培机构应当通过驾培计时平台,报备教练员聘用和辞退信息,经报备的教练员方可上岗从事教学活动。
三是明确驾培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一方面驾培机构要严格教学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教学质量差、职业道德低劣的教练员及时处理。及时关注教练员交通违法信息,实施教练员继续教育,对不符合教练员受聘条件的及时解聘。另一方面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教练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涉及酒后教学、伪造学员学时、在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教练员继续从事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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