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速公路路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

发布时间:2024-08-22 点击:59
日前,苏州高速公路路政支队全面部署,加强管理,积极贯彻落实《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一是加强领导,保证执行力。成立《条例》宣贯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分析会,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深度宣传,提高认知度。将3月作为学习《条例》宣传月,将贯彻《条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条例》,为法规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同时,在3月15日前组织全体路政员开展学习培训并进行考试,规定考试不合格的路政员不得上岗执法。三是立足本职,推动《条例》深入实施。加强对高速公路的巡查与管理,巡查车辆根据流量高峰时段组织定点守候,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置与汇报;对“200米起点为安全岛岛头”等,要求执法人员从大局出发做好稳定工作,重点放在提高通行能力、车辆快速通行上;此外,按照《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做好对所辖路段内上跨高速公路与高速公路分离的桥梁、下穿高速公路的道路、收费站连接线等设施的调查工作,完善台帐资料。各大队密切配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实施《条例》预案的各项工作,注意搜集《条例》实施后的各类路网信息,一般信息按时上报,突发事件及时上报,同时加强对收费站区域的监查,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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