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苏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和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该市实际,制定出台了《苏州市规范农村公路赔(补)偿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赔(补)偿费的收取和使用,做到依法收费,合理使用,有利于促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正常运转。
为加强管理,《办法》特别规定了县道公路赔(补)偿费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筹使用,明确乡道、村道公路赔(补)偿费的75%用于路产修复,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按月按各乡镇收取路产赔(补)偿费的数额比例划拨至各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25%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其中20%用于路政经费补助,5%作为爱路护路奖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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