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路系统开展“冬季百日治超”行动

发布时间:2024-08-03 点击:63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省交通厅公路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有效打击和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我市公路安全畅通,市公路部门决定自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2月10日在全市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全面开展以“冬季百日治超”为主题的超限超载整治行动。
一是继续按照国家七部委明确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卸驳载措施。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出站短途二次装载行为的治理力度,经查确属卸驳载后又重新装载而继续超限行驶的,作为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惩;对超限超载车辆经过公安部门的处罚,但是超限超载现象仍未消除的,可以作为新的超限超载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与交巡警部门联动,除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和卸载外,还要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采取扣分的方式进行处罚,即超30%以内的每次扣3分,超30%以上的每次扣6分。
三是超限超载运输一经查实,一律依法责令当事人自行实施卸驳载,对拒不实施的按照《江苏省公路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车辆暂停行驶至卸驳载完成时为止;同时按照《苏州市公路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可以组织代为卸载,所需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整治工作将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行驶时间、流动规律等特点,灵活安排检查时间,一线治超人员全面上岗,治超点不间断开展治超工作,固定检查组原则上每天检查不少于8小时。同时,支队将组织对一线治超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以保证冬季治超行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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