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4-08-04 点击:59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信用与交通运输领域业务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信用在行业治理中的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全省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交审批〔2021〕13号),结合苏州交通运输实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方案》充分衔接各项信用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结果,紧扣企业、群众需求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推进信用承诺制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服务领域的试点应用,为持续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规范发展和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试点方案》主要是信用评价在政策激励、行政审批、诚信经营告知等三方面开展试点应用。在道路运输行业政策激励的应用,对《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方案》评价等级高的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实施评优评先、示范项目、企业发展、业务办理绿色通道等政策支持。在行政审批方面的应用,对《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州市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评价等级高的经营主体、从业人员,实施信用承诺制办理行政许可,试点范围涵盖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港口经营延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延续等5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实施信用承诺减省审批材料服务,试点范围涵盖道路水路运输证件注销、换发、变更等4项行政其他业务。在诚信经营告知方面的应用,通过引导申请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签署信用承诺书,创新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安全发展的行业治理方式,推动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安全规范发展,促进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试点方案》明确了实施信用承诺的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业务办理、存档、监督检查等流程。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稳步开展试点工作,根据需要优化调整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及时评估总结试点情况,为建立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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