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苏州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15 点击:57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2004年6月起为期三年的全国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行动已于2006年底结束。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苏州市治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国省干线公路的车辆超限率已降至6%左右。目前,我市治超工作正处于巩固和扩大集中治理成果、加快向长效机制转型的攻坚时期。
为巩固和深化前阶段的治理成果,实现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的长效管理,3月27日,由苏州市治超办牵头,市交通局、公安局、宣传部、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质监局、工商局、物价局、安监局、法制办等十二家单位联合颁布出台了《苏州市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长效管理意见》。
《意见》以建立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和综合治理机制为目标,强化了治超工作的源头治理,强调了档案信息收集,加大了惩治力度;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所有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措施,将包括治超经费落实、治超政策研究、治超公益广告宣传等细节问题都纳入规范。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的治超工作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形成了十二部门协同配合的治理工作机制,今后我市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依法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实施多层面、全方位的治理,继续保持对超限超载车辆的高压态势,确保公路及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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