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铁路安全运营和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苏州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双段长”制实施细则及“双段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全面推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
根据实施细则,苏州市设立市、沿线各市(区)、乡(镇、街道)的多层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组织体系,并明确各自相应职责。市设置“双段长”制办公室,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苏州火车站、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及上海工务段、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等1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沿线市(区)和乡(镇、街道)设立两级“段长”,分别对应铁路站段、铁路车间,负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双段长”各项工作。
实施细则要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和管控协调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共同管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要强化考核问责,定期对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情况开展检查,实行绩效评价考核;要加强社会监督,在铁路沿线显著位置设立“双段长”制公示牌,标明“双段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市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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