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部署开展内河港口管理“提升年”活动

发布时间:2024-07-13 点击:60
2012年,苏州内河港口管理在港口规划建设、经营市场秩序、港口安全监管、规费征收、港政执法和基础管理等各项工作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按照省厅港口局部署,2013年为全省内河港口“提升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全市内河港口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内河港口服务水平,促进内河港口健康有序发展,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全面部署开展全市内河港口管理“提升年”活动,并将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理顺港口管理关系,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二)进一步强化港口规划管理,加快《苏州内河港总体规划》催批和港口控制性详规编制,加强内河港口岸线管理,引导货主码头向公用港区集中并提供公共服务。(三)进一步强化港口建设管理,确保新建项目不发生违规建设现象。加强对新建项目的业务服务指导,对交工项目要加快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同时要逐步扩大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纳入交通工程履约考核的范围。(四)进一步强化港口经营管理,确保全市内河港口经营市场准入标准规范统一。以即将到期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为契机,加强对换证条件的核实,对不满足经营条件的勒令整改,对整改后达不到要求,不予换发新《港口经营许可证》。(五)进一步强化港口安全管理。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宣贯工作,组织和参加相关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内河港口达到“四个百分百”管理要求。(六)进一步强化计划统计管理,确保港口经济运行质量。一是超前做好计划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二是加快推进纳入年度计划项目的建设工作,三是建立内河港口统计分析制度,完善内河港口统计工作。(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确保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积极推进港政执法服装、证件、标志标识和执法文书的“四统一”工作,同时开展港口行政执法的争先创优活动。(八)进一步强化港口货物港务费征收管理,确保征管工作规范有序。规范规费征收,加强票据和资金管理,出台货物港务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确保货物港务费取之于货、用之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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