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指全面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24-06-06 点击:60
日前,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构建具有苏州高速公路建设特色的廉政利益风险机制,苏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试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廉政保证金制度规定,凡市高指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驾驶员)在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的基础上,年初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凡在年度考核内,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全额返还,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有人民来信等举报廉政问题查实,并经组织廉政诫勉谈话的,扣除当年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及配套奖金;受到党内及行政处分的,或者因廉政问题被辞退的,全额扣除廉政保证金及配套奖金;同时,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凡工作人员出现廉政问题的,扣除部门正、副职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及配套奖金,部门副职出现廉政问题的,扣除部门正职一定比例的廉政保证金及配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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