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吴江一公司因擅自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港口装卸设施,被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这是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首次查处港口违法行为。
2021年3月,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长湖申线巡航时,发现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码头驳岸新建了港口设施,正进行泥土装卸作业。经依法查明,该公司当次装卸泥土的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已经构成港口(码头)装卸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该设施,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经现场教育和主动约谈,该公司认识到了行为的违法性,表示接受处罚,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港口设施完成整改。为适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新形势、新任务,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自去年底改革重组后,整合了海事、航道、港口执法资源,统筹开展水上综合执法行动,从源头上解决了水上交通领域多头执法的问题。
此次首例港政处罚案,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后在港口执法领域做出的率先尝试,执法规范、处理迅速,对港口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下一步,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以此案为起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海事、航道、港口领域的水上执法工作,不断消除水上交通执法盲区,扩大水上交通执法案件种类覆盖面,提升综合执法效能,进一步保障辖区水上交通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吴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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