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航道法》颁布施行已满两周年,也是《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的日子。两年来,苏州航道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航道法》,积极推进航道法各项制度落实,不断加强“法治航道”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多举措强化《航道法》宣贯。紧紧围绕苏州航道系统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两年来共组织和参加《航道法》各类专题培训20余次,参训的执法人员达1000余人次,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积极向公众宣传《航道法》,同时注重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航道法相关知识。
二是扎实开展通航影响评价。《航道法》规定,除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工程外,其他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市航道处主动做好法律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方案审查,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两年来,共开展通航影响评价16次。
三是及时发布航道维护尺度。发布了50个省干线航道航段的维护尺度,包括最小水深、最小底宽、最小弯曲半径等基本信息;发布了张家港船闸、虞山船闸的主要尺度指标,为船舶安全通行提供优质服务。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加大巡航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航道及航道设施的行为,落实许可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两年来,巡航里程达30多万公里,查处违章52件,办理许可316件,收集竣工验收资料106份,收取过闸费7727万元。
下一步,市航道处将继续抓好《航道法》的宣贯工作,保持对航道沿线未批先建、倾倒土方、偷排泥浆等危害航道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结合今年3月1日施行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进一步开展和规范航评工作,继续做好航道行政执法行为的闭合工作,积极履职,确保不出现新的违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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