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上旬,吴江市政府与18个镇人民政府一一签订了《乡镇渡口、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状》。在“责任状”中,要求各镇政府抓好源头管理,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实施“2002年1月1日起,除已领取《水泥船舶进入苏南运河特别通行证》的水泥船可以进入苏南运河规定航段航行外,其他水泥船不得进入苏南运河航行、停泊、作业。制止‘三无’水泥船进入苏南运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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