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路创新整治公路管道“漏水症”

发布时间:2026-03-27 点击:1
埋设在公路下的管道好比是按放在血管里的支架,只有管道“健康”了,公路方可完好、安全和畅通。苏州市公路处在处置因管道渗漏、破损等现象造成公路路面塌陷、沉降等问题上频频出招,多管齐下,加强管控。
一是加强公路部门管控范围内管道许可的审查工作。为完善公路行政许可机制,防止因管道渗漏、破损等原因造成公路路基损坏、路面塌陷、沉降等问题,我处加强了公路、公路用地以及公路建筑控区范围内各类管道埋设许可申请的审查,重点加强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评价等方面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输送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管道以及大口径、压力管道等事项的许可申请实行了专家论证审核机制。
二是率先试行公路行政许可承诺机制。为了提高广大许可申请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的自觉性,率先试行以与各单位签署事中承诺书为强效手段,依法落实申请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安评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责任。
三是督促许可单位健全各类管道路面指示标志设置。“如果施工方看到有指示标志,就会注意该如何施工才不会损伤到原有的管线。”通过这样的换位思考,积极督促各业主单位健全设置管道路面指示标志,既切实保障管线基础设施和公路、公路用地的安全,还能有效强化落实管道许可单位主体责任。
四是许可事后监管与隐患排查治理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在管线排摸与统计的基础上,对现有管线安全隐患进行梳理,围绕管道渗漏、破损等突出问题,对许可单位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埋设的液(气)体管道进行排查统计,通过直接送达和寄挂号信的方式发出告知函,督促各管道单位重视管线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液(气)体管道事后跟踪监管力度,苏州公路部门持续开展公路管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巡查督导、跟踪监管、发函告知等多种方式。对没有办理行政许可的施工项目单位、不按许可规定施工的申请单位进行约谈、处罚、整改,促使各许可项目更好的落实行政许可的相关要求,确保管线营运安全,公路安全、平稳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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