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完成市区新增出租汽车听证程序

发布时间:2026-03-25 点击: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江苏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苏州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工作于10月15日顺利通过了公开听证。此次听证会由市政府法制办主持,15名听证代表和10名市民旁听代表以及有关单位部门、新闻媒体近60人参加了听证。
会议听取了申请人市交通局关于苏州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的申请依据和理由。听证代表针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依据和理由,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对今年市区新增出租汽车形成共识,一致认为:(一)今年苏州市区新增客运出租汽车时机成熟、条件具备、十分必要。苏州市区自2004年新增客运出租汽车后,市场供需失衡状况短期内得到一定缓解,但随着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大,市场供求矛盾再次凸现,“打的难”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反响十分强烈,新增客运出租汽车的时机已经成熟,年内实施扩容工作是必要和及时的。(二)市交通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逐步发展、强化管理、提高素质”的原则提出的新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申请听证方案是与苏州高速增长的经济水平、人口总量和城市化进程相符合的。(三)适度增量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加快推进公交优先战略;有利于遏制“黑车”的滋生,净化市场环境;有利于节能减排,倡导绿色出行方式;有利于有效利用道路资源,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从而更好的适应城市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的要求,满足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日益增长的出租汽车出行需求,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安全、舒适和优良的出租汽车服务,逐步缓解城市出租汽车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建立规范的出租汽车市场及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
本次听证以14票赞成,1票反对顺利通过,代表到会人数符合听证要求、听证议程合理规范、听证代表意见客观公正,听证结果合法有效。会后市交通部门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听证结果和新增方案,供省、市政府决策参考。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建议,将在制定本次出租汽车扩容实施方案时及今后的客运管理中吸取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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