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等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相继取消,收费职能取消后,对海事部门来说,管理的思路与工作重心必将进行全面调整,水上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离事归政”的进程进一步加快、身份壁垒进一步打破。
为此,苏州市城区地方海事处在认真贯彻执行取消收费政策的同时,积极承接政策调整的利好认真引导干部职工主动思考今后工作开展思路,并分别于近期召开了处领导班子会议和全处航监工作会议,就管理重心调整的工作思路进行了务实研讨。
会上,大家就当前“监管”与“应急”两大海事职能核心定位方面内容畅所欲言,认为“监管”就是履行法定行业职责,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引导航船等管理服务对象遵纪守法上倡善惩恶,在监管手段上积极创新,要在全面监管与精细监管上下功夫,要在行业法律法规宣贯、日常监督执法、维护水运行业公平有序等方面积极努力。“应急”的题中之义就是要强化提升安全托底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为水运经济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结合当前实际,该处强调当前工作思路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清理与建立完善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二是要合理布置基层站点及优化人力艇力投放。实现监管应急力量向监管任务重的地区集中和更好优化环苏口门管理布局。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从业务能力、业务规范、技能培养及监管服务品牌打造等方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四是进一步强化综合业务日常考核。在考核制度建立与考核方式、手段上进一步推进。五是突出海事重点业务工作。重点突出安全管控体系与突发险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海事监管核心业务开展,切实把脉水运安全动态,稳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地方海事的监管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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