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航道普及码头协管员制度及船舶报港制度

发布时间:2026-01-10 点击:1
近年来,随着苏州及上海、浙江等周边地区大规模生产及建设的展开,70%以上的原材料物资通过水路供给,目前苏州市区有码头装卸企业170多户,且大多集中在京杭运河沿线主干航道内,对船舶停泊秩序和航行安全带来压力。为确保航道畅通、消除碍航隐患,提高监管成效,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苏州海事部门大力推行码头协管员制度及船舶报港制度,目前已在市区航道上得到全面普及。
码头协管员持证上岗,主要负责所属码头的装卸货、船舶停靠、外港船进港报港、交通事故协助处理、附近水域通航环境汇报等工作,一发现码头船舶积压或无序停靠行为,立即进行纠正,在第一时间消除了船舶碰撞、航道堵航的隐患。码头协管员还负责对所属码头的防污染设备进行定期自查,并及时清空码头防污染设备,督促靠港船舶正确使用生活垃圾桶、废油(水)回收桶等防污染设施,通过这种实时实地的监督,使船舶污染防治从自发走向自觉、从随意走向固定、从个体扩散到多数。
船舶报港制度要求船舶在进出码头时,向附近的海事管理机关报港点报告,海事部门对船舶的文书资料进行审核或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定船舶是否满足航行和装卸作业安全条件,同时告知船舶注意航道水位变化、气象条件等情况。因此,海事部门对船舶在港情况了然于胸,如果码头停靠船舶过多,则加大巡航力度、指挥船舶按序停靠,对危险品运输船舶的装卸情况也能及时掌控,现场管理的预控能力得到巩固,将潜在的危险降到较低的程度。
得益于这些制度的执行,自2004年以来,京杭运河苏州段通航环境和停泊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长时间堵档现象得到根本杜绝,船舶污染防治的效果也初步凸显。以往由于不可预期的堵档现象,致使许多船运个体户不敢承诺货主运达的具体日期,现在由于通航环境的极大改善,绝大多数船运个体户和货主签订了限期承运合同,对水运环境的信心逐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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