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经城市申报、各省初选推荐和专家评审,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商务部研究同意,苏州市作为江苏省的唯一代表,与其他21个城市一同入选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自2017年12月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通知》,2018年2月,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会同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多次讨论,编制完成《苏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4月19日,苏州市政府汪香元副秘书长带队,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向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等部门及专家汇报了创建工作情况,通过了省级初审,被推荐为江苏省申报城市参与部级评审。
2018年5月17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项目评审会。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商务部组织的专家组对各城市申报方案和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我市名列其中。
自从2003年在全国率先发布《苏州市货运出租汽车运输管理办法》以来,经过多年精心培育,我市城市配送逐渐由传统向现代转型,初步形成了以苏州城市公共配送枢纽、苏州传化公路港、京东亚洲一号苏州(昆山)物流园等为重要节点,以厢式货车、专业冷藏运输车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新能源货车等为承载主体,以货运出租、邮政快递、冷链配送、农村物流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的城市配送体系。
通过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我市将城市货运配送节点网络建设、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标准化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推广应用、城市货运配送信息共享、城市配送组织模式创新等方面不断建立健全完善,力争通过示范,把我市建成“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提升流通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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