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港在全省率先出台综合性的港口行政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07 点击:2
为强化港口行政管理,加强与管理相对人在执法管理中的相互沟通、联系,维护港口的安全与经营秩序,促进港口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常熟市港口管理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江苏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常熟港实际,在全省港口行业中率先出台实施综合性的《港口行政约谈制》。
港口行政约谈是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企业港口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沟通交流、通报情况、分析讲评等形式提出建议或进行指导、劝勉、劝诫,督促企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港口行政约谈制》明确了出现以下情况,港口处将与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港口企业未按规定办理建设报批手续,港口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未达到有关标准或要求;安全生产方面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有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生产统计、安全事故、工程进度等信息;实施垄断行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固定设施、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停业或歇业前未按规定告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为无证船舶或超越经营范围船舶提供服务的,或为超载船舶船舶、车辆配载等。如果约谈企业无故不参加约谈或没有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港口处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由于约谈企业一方的原因未能及时进行约谈造成较严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约谈企业的相关责任。
多年来,常熟港的港口行政执法工作始终走在全省前列,此次港口行政约谈制度的推出,是常熟市港口处新形势下做好依法行政管理、提高港口行政服务水平的又一新举措,凸显了执法的柔性理念,为规范常熟港港口建设、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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