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人大将《苏州市公路条例》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转发给市政府办公室及各市级机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度肯定了《苏州市公路条例》在农村公路管养、建筑控制区管理、公路养护机制健全、公路及其公路附属设施保护等方面的法律保障作用与实际推动作用,同时,指明《苏州市公路条例》的实施难点与重点,要求各部门加以研究和吸收。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针对农村公路治超难,要求对各级领导,特别是乡镇领导加强宣传,同时市政府加强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维护好路产路权。苏州地区农村公路技术等级高,通行条件好,超限车辆为逃避检查,绕道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的情况比较突出。然而由于缺少相关技术标准,技监部门无法对可便捷式称重仪进行检测,使其不能投入使用,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是针对平交道口搭建不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平交道口搭建和交通标志管理。《苏州市公路条例》规定设置平交道口应当由具有公路专业设计、施工养护资质的单位按照国标进行设计、建造,而实际工作中,搭接公路施工单位均非道路施工专业单位,往往导致道口搭接不规范,甚至出现因道口板块膨胀导致公路隆起现象的发生。
三是针对公路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要求加强研究,向上争取支持,探索和建立公路产权保护制度。公路用地产权登记、变更、报废制度未走上规范化轨道,特别是《物权法》出台后,相关的公路路产范围及赔补偿工作成为矛盾的焦点。
四是针对税费改革引发的一些情况,要求加强应对能力。税费改革后,全市养路费征稽部门人员的去留与出路需要妥善安排;公路养护、建设资金方面燃油税采取税务统一征收,财政逐级递交的方式,由此可能出现资金周转期变长,拨付缓慢,交通部门应对能力减弱;公路养路费欠缴车辆的催缴和滞纳金收取工作将面临难以收缴,这些问题都需要市政府加紧研究,维护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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