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编制的《张家港市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经张家港市政府批准实施,意味着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置方案将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张家港市内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达100%;张家港市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达到100%;修造船厂、船闸要求布置垃圾、含油污水接收设施,并委托环卫或危废企业转运处置,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达到100%。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严格船舶污染物防治综合监管,运用智能化科技监控管理手段,提升港口船舶污染物综合治理水平,确保在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同时,更大幅度改善环境质量、更加有效规范环境秩序,全面实现港口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的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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