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盛行,快递公司也纷纷发展起来,规范快递运输车辆经营行为也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据统计,张家港市取得快递许可的企业共有7家。2011年1月1日,张家港市贯彻实施《苏州市道路运输条例》把快递运输车辆规范经营纳入其中,明确指出“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的快递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客车从事快递运输,并使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发的道路货物运输证件”。
《条例》的出台,解决了快递企业快递车辆“运输难”、“进城难”、“停靠难”问题,同时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快递运输车辆的规范化管理上实现突破,快递服务车辆喷涂统一标志标识;二是在保障快递运输车辆进城通行上实现突破,对从事快递运输、喷有快递专用车标识的12座以下客车,各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以客车运货等原因进行处罚;三是在保证快递运输货车畅通运行上实现突破。快递企业如确需使用货车运输快件,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领禁区通行证。
为切实加强张家港市快递运输车辆管理, 4月中下旬,张家港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召集邮政速递、申通、全运通等快递公司负责人进行了座谈,明确指出“只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方可从事快递运输经营,运输物品‘限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快递物品’,不得从事核定范围以外的货运经营活动”。同时对快递企业所属客车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件的期限进行了明确,企业必须在9月30日前按照申办的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有关道路货运运输证件。10月1日起,凡是不按规定申办道路货物运输证件或不符合申办条件的客车,从事快递运输经营的,运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此外,驾驶车辆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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