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取消燃油附加

发布时间:2025-07-26 点击:11
根据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苏州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的相关规定,自7月12日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取消每车次一次性向乘客收取1元燃油附加。目前,市交通运输部门正着手开展两项工作:
一方面,做好计价器参数调整工作。7月12-16日,对市区4003辆出租车完成计价器参数调整工作。在此期间,出租车两种运价发票方式并存,即完成计价器参数调整的车辆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并实开发票,未完成计价器参数调整的车辆仍为原发票。出租车司机按减收1元燃油附加费后的金额收费,未减收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资。
另一方面,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要求经营者严格按标价公示收费,任何车辆和个人不得以其他理由加收费用。严格控制各种涉车收费,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涉及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和出租车驾驶员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含代收代付费用)。
此前,为减轻油价上调对出租行业的影响,苏州市于3月22日启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市区出租车每车次一次性向乘客加收1元燃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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