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运管处举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专题宣贯培训

发布时间:2025-06-24 点击:6
近期,交通运输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内容涵盖了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环节,以及人员、车辆、罐体、包装、标签、标志等各要素,为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管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12月20日至23日,根据《办法》宣贯培训要求,为提升我市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水平,确保相关人员正确理解、全面掌握《办法》内容,市运管处分批次组织开展了《办法》及相关标准学习培训。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10余人,以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执法人员8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了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家组成员吴金中、李东红、沈小燕对《办法》制定背景及承运人应用实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等三个部分进行了讲解,并邀请了全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联盟副秘书长余绍桥分享宁波金洋化工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经验。培训期间,专家们为学员就有关企业人员培训、电子运单、运输条件豁免、安全卡使用、标记和标志要求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惑答疑。
12月21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吴金中主任从背景意义、起草过程、条款解读等方面讲解了《办法》的贯彻实施要求,并针对安全教育培训、托运人监管、罐体的适装介质等问题做了重点阐述。各学员们积极思考,针对实际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与吴主任进行了深入的交流。
下一步,市运管处将以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本质安全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根本,联合各相关部门,全力构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格局,为全面推进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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