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5-06-05 点击:5
按照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苏府〔2016〕27号)精神,《苏州市航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被列入苏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计划。3月22日,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部门牵头召开《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第一次工作会议,标志着这项工作已正式启动。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对已实施多年的《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也是进一步提高《办法》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参与各方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按照实施方案合力推进。要坚持“开门”评估,注重后评估质量。本着实事求是、全面客观的原则,认真组织回顾《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管理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沟通,增进协同。
《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将于今年10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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