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驾培教练员队伍管理,提高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日前,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驾培教练员队伍行风建设的规定》,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及教学质量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对职业道德差、教学水平低、有违章肇事记录等不适合教练员工作的,将视情终止其执教工作直至取消其教练员从业资格。 按照规定要求,教练员取得准教证后方可上岗执教。教练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要为学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的教学服务,确保教学质量;要严格按照培训、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从事教学;要定期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培训;要主动将驾培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向学员宣传。 规定要求驾校切实加强教练员队伍的管理,做好《学员反馈信息调查表》的统计分析及月度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教练员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等评议制度,设立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榜,接受社会舆论监督。驾校和教练员在每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时,必须向学员认真宣传,并由任教教练员和所培训的学员签订含有行风规定相关内容的驾培行风建设责任书。对职业道德差、教学水平低、有违章肇事记录等不适合教练员工作的,将终止其执教工作直至取消其教练员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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