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航道处热情为公路建设提供临跨河项目审批服务

发布时间:2024-11-23 点击:38
《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自2000年8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它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航道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较强的可操作性。苏州市航道处依据《条例》精神,热情为苏嘉杭、沿江、绕城高速公路建设以及205省道、苏虞线一级路改建等提供临跨河项目审批服务,一方面按照《条例》精神,为工程建设选择合适的装卸码头区域并设置临时装卸标牌,将工程建设对航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另一方面开展严肃的航道行政执法和跟踪管理,依法落实恢复航道原状的保证措施。两年多来,先后开辟临时物料码头61处,架设便桥19座,断航4处,收取保证金50余万元,较好地协调了工程建设与航道管理之间的矛盾,从而既保证了重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又使《条例》精神真正得到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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