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水上交通执法开启船员违法记分时代

发布时间:2024-10-15 点击:59
2016年4月27日在环古城河觅渡桥旅游集散码头,苏州地方海事部门组织环城河水上旅游公司、旅游船艇机驾人员开展了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集中宣传活动。
据了解,为增强船员遵章守纪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的影响,结合《办法》实施为契机,苏州地方海事部门积极行动,切实在辖区推行船员违法记分工作,这也标志着苏州水上交通执法工作开启船员违法记分时代。
苏州市是国内闻名遐迩的旅游城市,具有极为发达的水上旅游产业,水上旅游公司及从业人员众多。海事部门过去针对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中,依照传统管理模式,对于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大部分是对船舶经营人、所有人实施行政处罚,而对于相关责任船员的处理、管理手段比较欠缺。自《办法》于2016年初颁布以来,苏州地方海事部门组织基层海事所、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对《办法》进行了全面学习,并根据苏州水上旅游的实际情况开展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地方海事部门为做好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制作了专题手册2000余本,印制宣传横幅30余幅,组织开展各类赴旅游公司上门宣讲活动20余场次,通过深入细致的舆论宣传,有效打牢了《办法》实施的主动仗。目前,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即日起将正式开展具体的船员违法记分工作,检查的重点是客旅船及水工作业区船舶。
根据《办法》,船员累计记分周期为1各公历年,满分15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由于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而记分达到15分的,地方海事部门将扣留适任证书,并责令参加法律法规的培训,至考核合格方可返还适任证书。
船员违法记分工作的开展是做好水上旅游规范管理的一项有效抓手,是引导广大旅游船艇机驾人员进行规范操作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在行业内形成共同遵章航行的良好氛围。《船员记分办法》的实施,将有效规范船员日常航行停泊作业行为,从根源上提升水上旅游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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