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理顺职能关系。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厘清水上、陆上两支执法大队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全面强化“一陆一水”两支队伍的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大队与综管所、各交管所的职能关系和业务划分,确保无真空地带、无重叠区域。同时,不断规范大队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两个执法大队日常管理和人员考核的相对独立性。
二是转变监管思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更加注重源头管控,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树立“防范性交通执法督查”理念,重点规范合法性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运输经营行为。针对民生热点,加快推动执法方式创新,探索构建执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立体化执法监管体系,全力破解超限运输“越打越多”、屡禁不止等难点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统一的数据平台,规范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完善网格化执法监管制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格局。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大队与区镇交管所的执法联动协作,探索路警共建等多种形式的跨部门执法合作,实现全市交通运输管理对象的有效覆盖与监管。
苏州市水运指召开总监座谈会明确目标齐抓共管吴中区对火车站入苏旅客快速分流苏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赴太湖调研检查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苏州市将对运政遗留案件实施专项清理整治《超韧性树脂混凝土在钢桥面铺装中的应用研究》工作大纲通过专家评审昆山中环高新区立交率先开建苏州绕城公司组织召开2020年度“三标一体”贯标管理体系内审工作吴中区全力打造通往工业园区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