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海事局积极宣传贯彻《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13 点击:51
船舶有效识别是实施船舶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切监督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开展的基础。现有船舶标识号码多且杂,但出于自身管理需要,标示号码多设置在不同的管理环节,均不能唯一、永久、有效的识别船舶。为此,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制定了《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以建立一个权威、统一的船舶官方编码,推进船舶从建造到拆解的全程识别,提升海事部门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该规定拟于2011年1月1日起颁布执行。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要求,市地方海事局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名称管理办法》,及时组织船舶登记相关业务骨干开展学习研讨,加强与船舶检验科的工作协调,理顺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流程与要求。在充分学习领会基础上,于2011年3月22日组织全市范围造船企业及各市(区)处船检工作人员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名称管理办法》,将督促辖区航运企业与船舶修造企业认真落实文件要求,明确申请程序和材料准备工作,推进新规定顺利、有效实施。这项工作的及时启动必将为船舶管理走向信息化管理打下牢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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